各二级学院(部)、处(室)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7号),学校决定于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现将放假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4月4日(星期四、农历清明节)、5月1日(星期三、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停课。4月5日、 5月2-3日放假调休,4月6日、5月4-5日照常公休。5月6日(星期一)教职员工正常上班,学生正常上课。具体安排如下:
4月4日 |
第6周星期四 |
法定节假日,停课放假 |
4月5日 |
第6周星期五 |
调休、放假 |
4月6日 |
第6周星期六 |
正常公休,原安排在周末的课程正常上课 |
4月7日 |
第6周星期日 |
停原安排课程,上4月5日课程 |
4月28日 |
第9周星期日 |
停原安排课程,上5月2日课程 |
5月1日 |
第10周星期三 |
法定节假日,停课放假 |
5月2日 |
第10周星期四 |
调休,放假 |
5月3日 |
第10周星期五 |
5月4日 |
第10周星期六 |
正常公休,原安排在周末的课程正常上课 |
5月5日 |
第10周星期日 |
5月11日 |
第11周星期六 |
停原安排课程,上5月3日课程 |
教务处、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务必将以上调休安排通知到全体师生,避免出现教学事故。因放假停课所缺课时数,教师如需补课,请开课单位在教务系统中申请,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效。
二、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妥善安排好节日期间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三、放假前,学生工作处及各二级学院要在学生中广泛开展一次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学生外出注意安全。在校学生要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禁使用违章电器,杜绝安全隐患。
四、放假期间,学校总值班地点设在行政楼611室,值班电话为86652000;保卫处值班地点设在行政楼一楼保卫处值班室,值班电话为86652110。各单位请于4月1日(星期一)下午下班前将本单位清明节、“五一”劳动节值班工作安排表报送至党校办公室刘军老师处。
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保证通讯畅通,及时传递、报送信息,沟通情况。遇有紧急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随时上报,妥善处理,不得延误。
五、图书馆在放假期间安排好开馆服务。放假期间班车运行路线及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我校我院
2024年3月29日